隨著數字經濟成為國家發展的重要引擎,電子商務的規范發展日益關鍵。科學、完善的電子商務立法是保障行業健康、有序、公平競爭的基礎。結合我國電子商務實踐與發展需求,其立法應著重采納以下五個基本原則:
一、 鼓勵創新與規范發展并重原則
電子商務是技術驅動、模式創新的前沿領域。立法首先應秉持包容審慎態度,為新技術、新業態、新模式的發展預留空間,避免過早或過嚴的規制扼殺創新活力。必須設定必要的底線規則,明確市場主體權利義務,打擊違法行為(如大數據殺熟、強制“二選一”、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),將發展納入法治軌道,實現創新與秩序的平衡。
二、 平等對待線上線下商務活動原則(線上線下一致原則)
該原則要求,除非因電子商務的自身特性(如虛擬性、跨地域性)而必須采取不同規則,否則對線上線下商業活動應適用相同的法律標準與責任要求。這包括市場準入、稅務征收、消費者權益保護(如七日無理由退貨的適用)、經營者責任等方面。此原則旨在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環境,防止監管套利,確保法律適用的統一性和公平性。
三、 保障電子商務交易安全原則
交易安全是電子商務的生命線。立法必須構建全面的安全保障體系,包括:1. 技術安全:明確電子商務平臺、經營者、支付機構等在數據加密、網絡防護、系統穩定等方面的責任,防范黑客攻擊與信息泄露。2. 信用安全:建立健全信用評價、披露與監督機制,打擊虛假交易與信譽炒作。3. 支付安全:規范電子支付流程,保障用戶資金安全,明晰差錯處理與損失分擔規則。4. 信息安全與隱私保護:嚴格規范個人信息的收集、使用、處理與流轉,賦予用戶知情權與控制權,這是《網絡安全法》《個人信息保護法》在電商領域的具體落實。
四、 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原則
消費者是電子商務發展的核心。立法需向處于相對弱勢的消費者傾斜保護,具體包括:1. 知情權保障:要求經營者全面、真實、準確地披露商品或服務信息。2. 選擇權與公平交易權:禁止默認勾選、捆綁銷售等不公平格式條款。3. 救濟權便捷化:建立高效的在線糾紛解決機制,明確平臺協助維權責任,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。此原則與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緊密銜接并加以細化。
五、 政府監管、行業自律與社會共治相結合原則
電子商務的復雜性與動態性決定了單一監管模式難以奏效。立法應確立多元共治框架:1. 政府監管:明確市場監管、網信、工信等部門的職責,運用技術手段實施精準、智慧監管。2. 行業自律:鼓勵電子商務行業組織制定行業標準、誠信公約,調解糾紛,提升整體合規水平。3. 社會監督:暢通舉報渠道,發揮媒體、消費者組織等的監督作用。特別是要強化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主體責任,要求其對其平臺內經營者進行必要的管理和監督,在知識產權保護、消費者權益保護、網絡安全等方面承擔起“看門人”責任。
結論
鼓勵創新與規范發展并重、線上線下一致、保障交易安全、保護消費者權益以及多元共治這五項原則,共同構成了我國電子商務立法的基本價值取向和規則框架。它們相互關聯、相輔相成,旨在促進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,激發市場活力,維護公平秩序,最終服務于數字經濟強國建設與人民群眾的美好生活需要。未來的法律修訂與實踐,應持續在這些原則指導下進行動態調整與完善。